時間:2022-06-15 11:10:17 來源:安陽經濟開發集團有限公司 【 打印 】
公司作為市場經濟主體,可以為他人提供擔保。擔保是指以保證、抵押、質押、留置以及定金的方式確保債務履行的一種法律制度,公司提供擔保的方式,主要是保證、抵押、質押。
一、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的相關法律規定
《公司法》第16條規定,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擔保總額及單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二、對外提供擔保的要求
對外提供擔保是指公司為其他企業提供擔保。公司對外提供擔保應當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在實踐中,公司因擔保問題出現了許多糾紛,為促使公司正確行使擔保,公司對外提供擔保,首先,應當在公司章程中作出明確規定;其次,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作出決議。
公司提供擔保不得突破規定的限額。公司對外提供擔保,還必須遵守公司章程規定的限額。公司章程對擔保總額及單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在作出擔保決議時,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三、對內提供擔保的要求
公司可以為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公司可以根據具體情況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
公司為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法律沒有禁止公司為本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但是公司為本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由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否則無效。需要注意的是,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公司章程可以根據實際經營的需要,將決策權授予股東會(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大會(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董事會;而公司為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是法律特別規定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不得對此作出相反的規定。
在決議表決時,該股東或者受該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表決。這主要是為了維護股東大會決議的公正性,避免表決事項所涉及的股東,特別是控股股東濫用資本多數決的原則,以公司決議的方式謀求與公司利益不符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自己的利益,損害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利益。公司違反這一規定,強行表決的,股東向人民法院提起決議無效之訴。同時,在排除上述股東的表決權后,決議的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文章來源:公司文法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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