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11-28 15:38:55 來源:安陽經濟開發集團有限公司 【 打印 】
賈某與某房地產經紀公司簽訂《房屋限時銷售委托合同》,約定由賈某委托經紀公司對其所有的房屋以不低于129萬元價格進行限時獨家銷售,銷售時間為4個月。合同簽訂后,經紀公司向賈某支付保證金1000元,并向賈某推薦了購房人。三方就房屋價格反復磋商,磋商價格甚至低于最低銷售價格。其間,賈某出現身體不適狀況,表示不愿意繼續出售房屋。經紀公司以賈某違約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解除雙方簽訂的《房屋限時銷售委托合同》,賈某返還1000元保證金,并給付合同“格式條款”中約定的三倍中介費的違約金38700元。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本文來源“今晚報”,轉載自“天津高法”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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